高雄市立聯合醫院

室主任

公告日期
115/11/06
有效期間
115/11/06 ~ 115/11/10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規定各款情事之ㄧ。(請下 載附加檔案「具結書」簽名) 具衛生行政或醫院管理實務工作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綜理及督導企劃室業務、主管年度計畫、評鑑業務等事項、綜理推動與協調高榮營運管理業務、綜理營運管理採購案履約管理相關事務。
聯絡方式
七、甄選方式:採擇優面試,成績100分。 八、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自115年11月6日起至115年11月10日止 (二)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一律採線上報 名,意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 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個人簡要自述, 請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繕登),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 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至人事服務網報名、未填寫簡要自述及未 同意開放履歷給本處調閱者視同資料不齊)。 (三)報名檢附資料如下,並依下列順序排列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皆請註明「與正本相 符」並「親自簽章」。 1.公務人員履歷表 2.現職派令或最近一次派令。 3.現職銓審函或最近一次銓審函。 4.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 5.考試及格證書。 6.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7.具結書。 8.在職、服務或離職證明。 (四)連絡人:人事室曾先生(電話:07-5552565轉51462) 九、面試時間及地點:初審資格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 十、錄取通知: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70分以上擇優錄取;錄取名單於本院網路公告,未 獲錄取者,不再通知。 十一、經甄選錄取人員,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可生效。 十二、其他注意事項: (一)所附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個人證件及相關資料如有偽造,取消資格並依法究辦。 (二)本次甄選得視報名人員情形擇優通知面試及增列備取人員列冊候用;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 之應徵者倘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依各考試法規受有限制轉調期間,如為親自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2 條規定,得以調任至該子女實際居住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之其他機關服務者,應檢 具相關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及預防接種紀錄)。 十二、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