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科員

公告日期
115/11/06
有效期間
115/11/06 ~ 115/11/13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或相當等級考試、委任晉升薦任考試)以上及格,已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合格實授,並具新聞傳播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形及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且未受懲戒處分、品性端正者。 三、需有服務熱忱、耐心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具執行力與電腦應用操作及 word 、 excel 、 ppt 等文書處理能力。 四、具有採購標案或行政裁罰及訴願等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有線基金標案及執行(地方文化節目製播案、滿意度調查、影片徵選案) 二、辦理有線電視公用頻道推廣業務、公用頻道協會合作案。 三、辦理有線電視消費爭議與人民陳情案件。 四、辦理本府協助中央NCC有關有線電視業者申報審核業務。 五、辦理旅行社消費爭議 (函轉交通部觀光署) 六、支援纜線會勘案件、緊急應變中心開設纜線人員輪值。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並請於115年11月1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為利資格審查,請將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專業證照等相關證明文件上傳該系統(逾期不予受理),如有系統中未登載而會影響任用資格判斷之資料,如升官等訓練(或考試)合格證書、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若有資格認定疑義,可電洽02-27208889分機2042,楊小姐確認)等相關證明文件亦請併同檢附(請將附件合併成1份PDF檔後上傳),未於線上報名或僅以紙本投件者,恕不受理。 二、非現職人員由下列方式擇一投件: 1、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參照前開一、現職人員應徵方式,以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2、或請於115年11月13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自傳、最後1筆派令、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專業證照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尚有會影響任用資格判斷之資料,如升官等訓練合格證書、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若有資格認定疑義,可電洽02-27208889分機2042,楊小姐確認)等相關證明文件亦請併同檢附,依限寄送(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郵遞區號)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中央區觀光傳播局人事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分機2042楊小姐,信封請註明「應徵傳播行政科科員職缺」字樣,或電傳至[email protected],並電洽聯絡人楊小姐確認收到報名資料。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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