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約聘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4/01/20
有效期間
114/01/20 ~ 114/02/03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大學以上畢業。 (二)熟諳word、excel等電腦文書作業系統。 (三)具公務機關會計及相關行政工作經驗尤佳。 (四)具有溝通協調及服務熱忱者。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能擔任公務人員之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會計業務相關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時應繳交證件: (一)司法院會計處甄選調辦事書記官職務代理人報名表(含600字以內自傳並附貼3個月內近照)。 (二)最高學歷影本。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繳)。 (五)如具原住民身分者,請繳交戶口名簿或戶藉謄本等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影本。 (六)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二、甄試程序:經書面審查,擇優參加面談(面談時間及地點另訂);資格不合、書面審查不符需求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 三、聘用期間:以被代理人實際請假及留職停薪期間(預計自即日起至114年12月30日止)為限。上開期間倘代理原因消失,約聘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四、聯絡方式:自即日起,迄民國114年2月3日止,以通訊方式報名(以郵戳日期為憑)。請留日間聯絡電話,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司法院會計處調辦事書記官職務代理人」字樣,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4號 司法院會計處藍小姐收。如有疑問,請電洽:(02)2361-8577分機368。 五、備取候用期間自公告之翌日起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書記官
114/01/15 ~ 114/01/22
檢視
書記官
113/12/10 ~ 113/12/17
檢視
書記官
113/11/18 ~ 113/11/25
檢視
書記官
113/11/13 ~ 113/11/20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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