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臺南醫院
衛生福利部臺南醫院技術員
公告日期
114/01/21
有效期間
114/01/21 ~ 114/04/20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電機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1.公務人員普考或相當考試及格者,具電機工程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四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公務人員考試法限制轉調情形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各款情事之一。
3.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照尤佳。
4.具消防設備師(士)證照者尤佳。
5.資格符合者將擇優另行通知面試。
工作項目
1. 辦理機關(總院、新化分院)機電、消防、空調、氣體設備系統之維護保養及新建增設工程規劃、會勘監督等相關事宜等業務。
2. 總院及分院節能規劃與執行。
3. 負責公共危險物品相關業務。
4. 負責醫院各項評鑑、督考機電及消防相關業務事宜。
5. 評估規劃機關機電及消防設備更新、汰換、提升相關業務。
6. 執行防災、防颱工作。
7. 辦理政府採購業務及相關庶務性業務。
8. 其他上級交辦業務事項及緊急狀況處理。
聯絡方式
一、甄選方式:
(一)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
(二)錄取者將另行通知,未錄取者恕不再通知。
二、聯絡方式(含檢附資料)
(一)意者請於114年4月2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本院調閱(履歷表請務必填寫「簡要自述」) ,逾期或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
(二)檢附資料(PDF檔):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4.具有擬調任職務職系專長者,請檢附學分證明書及成績通知單影本。
5.其他相關專業或有利條件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其他事項:
(一)本院依菸害防制法,全面實施禁菸,並推動無菸職場;應徵者如獲錄取,須配合本院無菸環境政策,如有違者將依相關規定處理。
(二)有關本職缺相關事項,請洽衛生褔利部臺南醫院人事室吳先生(聯絡電話:06-2200055分機220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技術員
113/11/15 ~ 114/01/14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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