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人事室專任助理
公告日期
113/11/07
有效期間
113/11/07 ~ 113/11/28
職務列等
無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3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工作態度認真負責、主動積極、謹慎、耐心、細心、注重團隊合作精神、具溝通協調能力及高度服務熱忱。
二、須領有有效之身障手冊。
三、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工作項目
一、辦理公文傳遞、室內打掃、垃圾處理、門窗定期清潔等環境整潔維護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上下班時間:週一至週五,彈性上班時間為上午7時30分至8時30分,下班時間為下午16時30分至17時30分。
2.薪資:月薪27,470元(配合行政院核定基本工資調整)。
3.若要應徵本職缺請將履歷、自傳等應徵資料,寄至[email protected],標題註明【應徵人事室專任助理-姓名】。
4.資料內請註明白天連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先行書面審查,合者擇優面談,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
5.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3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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