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主任

公告日期
114/01/23
有效期間
114/01/23 ~ 114/02/05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專)院校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以上、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基層)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公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或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 三、現任或曾任人事行政職系職務3年以上,現敘薦任第6職等以上,且具調任資格之人員。 四、最近5年考績中,須3年以上考列甲等,考列乙等者分數須在79分以上(未達5年者,考列乙等須2年以下)。 五、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說明如下: 一、操作說明請參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連結「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依步驟提示訊息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上傳:1、參加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所屬人事人員職缺甄審(選)人員個人簡歷表(請至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下載)。2、最後一筆銓敘部審定函。3、最近一年考績通知書。 二、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1至2名,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本處暨所屬人事機構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如有疑問,請洽03-3322101分機7312,王小姐) 三、本職缺為預估缺,如現職當事人未完成異動程序,該缺不予遞補。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人事管理員
114/01/16 ~ 114/01/22
檢視
主任
114/01/03 ~ 114/01/09
檢視
主任
113/12/20 ~ 114/01/02
檢視
主任
113/12/09 ~ 113/12/13
檢視
主任
113/11/22 ~ 113/12/06
檢視
主任
113/11/06 ~ 113/11/18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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