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

技士

公告日期
114/01/24
有效期間
114/01/24 ~ 114/02/06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電機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專)院校以上理工相關科系畢業。 二、現職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並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者,現職銓敘審定職等不得超過本應徵職缺所列最高職等。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不得任用、迴避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或其他依法令限制任用資格或不得轉調之情形(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四、具商品檢驗業務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國家標準、度量衡、商品檢驗、商品標示等事項。 二、其他綜合性業務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分局調閱完整履歷資料。 二、逾期報名、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經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三、本案承辦人連絡電話03-5427-011轉672陳小姐。 四、本分局得視甄選情形擇優任用,並得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人,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本職缺預計於114年3月初出缺,屆時若未實際出缺,將終止相關甄選、核派、進用作業。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技術員(職務代理人,月薪新臺幣37,800元)
114/01/15 ~ 114/01/21
檢視
技術員(職務代理人,月薪新臺幣37,800元)
113/12/25 ~ 113/12/31
檢視
技佐
113/12/24 ~ 113/12/30
檢視
技術員(職務代理人,月薪新臺幣33,750元)
113/12/04 ~ 113/12/10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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