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工程員
公告日期
113/11/08
有效期間
113/11/08 ~ 113/11/22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一、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且具有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各款情事之一,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工作項目
辦理新建工程科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許小姐 06-2991111#8091
一、檢具證件:﹙一﹚簡歷表﹙二﹚考試及格證書影本﹙三﹚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四﹚派令影本﹙五﹚銓敘部審定函影本﹙六﹚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二、意者請於113年11月22日前備齊上述資料,採多元應徵報名管道(擇一):
(一)紙本郵寄至臺南市政府工務局人事室﹙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臺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科工程員」。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恕不退件或函復。
(二)採線上報名,於本網站應徵或至臺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徵才公告」點選本職缺,於下方-我要報名-我同意以上聲明,進入填寫資料,並上傳簡歷表及應附證明文件。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錄取者,如需送還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落實低碳城市願景,參加面試時請盡量搭乘綠色能源交通工具。
五、錄取人員將公告於臺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徵才專區」網頁。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