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駕駛

公告日期
114/02/03
有效期間
114/02/03 ~ 114/03/31
職務列等
職系
人員區分
駕駛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須為中央機關、學校及司法院所屬各機關現職編制內駕駛。(超額或非超額)  二、經服務機關、學校同意移撥者。  三、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四、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格檢查合格者。  五、需具有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本院將視情況辦理道路駕駛測驗。)
工作項目
本院公務車輛駕駛、庶務支援、傳遞公文及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各乙份(請依序裝訂)     (1)履歷表,貼妥2吋半身照片。     (2)身分證影本。 ( 3) 男性須繳交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     (4)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5)最近3年考核成績表或考績證明書。     (6)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檢表。     (7)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影本。 以上報名資料請於113年12月31日下午5時30分前郵寄至本院(郵戳為憑),本院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3樓;或親送本院總務科(由板橋車站北2A門進入,坐電梯上23樓左手邊,按訪客鈴),信封上請註明「應徵駕駛」。聯絡人:總務科許先生,聯絡電話:02-22726696分機607。    二、本院依規定辦理甄選(含道路駕駛測驗及口試),甄選日期另行通知,擇優錄取,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及退件。    三、經甄選錄取者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院通知到職任用。    四、參加甄選所繳交之個人資料恕不另退還。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駕駛
113/10/24 ~ 1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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