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政府
臺東縣政府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3/11/07
有效期間
113/11/07 ~ 113/11/14
職務列等
5等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東縣
條件資格
具備下列各項資格條件者:
1、工作內容: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上級交辦業務,僱用期限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5年8月20日或職務代理原因消滅止。
2、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3、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如Word、Excel、Powerpoint等)。
工作項目
人事行政相關工作。
聯絡方式
(一)請檢附下列資料:1-2表格,請至本處網站(https://reurl.cc/rZoapb)\表單下載\臺東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職務代理人職缺甄選應附表件/切結書、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1、切結書
2、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A4、直式橫書、二吋半身照片,含基本資料、自傳及相關工作經驗)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行政實務工作資歷證明資料
(二)相關資料請於結束日前,寄至臺東縣政府人事處:
1、收件人:臺東縣政府人事處 林專員
2、地址: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
3、聯絡電話:089-326141 轉530
(三)備註:
1、信封請註明應徵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並於徵才期限內以掛號郵寄。
2、逾期(郵戳為憑)及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
3、書面審查資格符合者得視需要擇優辦理面試,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4、參加應徵者之書面資料審查結果、參加面試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
5、所有參加應甄者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時,可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回郵信封者,則視同不需退還證件。
6、本項職缺依成績高低擇優錄取,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2個月內有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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