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農業局
桃園市政府農業局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4/02/04
有效期間
114/02/04 ~ 114/02/11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工程相關科系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具汽車或機車駕照者佳。
工作項目
一、辧理土木工程職系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辧業務。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雙軌制,請依下列方式擇一應徵:
(一) 採通訊報名:
請檢具資料(以A4紙張依序裝訂):1.公務人員履歷表正本(含基本資料、聯絡電話、學經歷、專長及自傳並親自簽名)。2.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及汽機車駕照等影本。請於114年2月11日下班前親自送達或寄達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農業局人事室收(114年2月11日以後寄達者或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漁牧科約僱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無法聯絡者,視同棄權】。
(二) 採電子報名: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自傳)後,再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證明文件全數上傳,未上傳者視為資格不符。應上傳之證明文件: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及汽機車駕照等影本。
二、報名資料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實際到職日起至為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薪資待遇以約僱五等280薪點計算,折合月薪新臺幣37,800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勞退等其他個人自付費用)。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2名,正取人員未依限報到或本局其他職務列等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出缺,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保留時間為3個月,自本局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公告於本府網站。
三、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5486 劉小姐;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分機5454楊科長或李股長。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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