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
新竹縣政府科員
公告日期
114/02/04
有效期間
114/02/04 ~ 114/02/10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竹縣
條件資格
1.現銓敘審定人事行政職系委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2.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4.諳客語尤佳。
工作項目
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線上作業(請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自傳)」內容無誤),並上傳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影本(請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未完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報名,恕不受理。
2、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電話通知參加甄試及面談。聯絡人:新竹縣政府人事處許小姐,電話03-5518101分機3855。
3、本職缺視甄選結果擇優至多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錄取結果將登載於本府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hsinchu.gov.tw/)訊息中心/一般公告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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