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醫師兼主任
公告日期
113/11/08
有效期間
113/11/08 ~ 114/01/07
職務列等
師(三)級或師(二)(兼主任)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相關資格條件:
1、相關醫學大學或醫學院畢業,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或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
關類科考試及格,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師證書,並具有師(二)級任用資格者。
2、具有2年以上之工作經驗。
3、無因品操受申誡以上或工作受記過以上懲處或懲戒處
分,且無醫療法受懲戒情事。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之一
者,且無醫師法第5條不得充醫師情形。
5、執業執照於遴任後即應登錄本校,並應校務需要執業
工作項目
工作項目:本校教職員工生之醫療保健及醫事行政事宜。
(本校為公務預算機關,未設健保點,另因非衛生福利部及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目前無不開業獎金)
聯絡方式
甄選方式:初審資格合格者,擇優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報名方式:
1、意者請填妥報名表,並檢具履歷表、醫師證書、專科醫師證書、學經歷證件等相關證件影本(檢附資料應由應徵者自行檢視確認資料正確無誤,未檢附或證件不齊者不受理報名)。
2、本案一律採紙本報名,報名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不予退件,報名表及履歷表請於本校首頁最新消息下載。
3、請務必註明聯絡電話(白天)、通訊地址及e-mail帳號,於公告期限(即報名期限)內掛號郵寄至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153號臺灣警察專科學校醫務室(蘇藥師)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醫師兼主任
113/09/04 ~ 113/12/31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