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約用人員(淡水)

公告日期
113/11/08
有效期間
113/11/08 ~ 113/11/11
職務列等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高中(職)以上畢業。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開放免費文書處理軟體及中文繕打)。 3.具國稅相關業務經驗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所定各款情事之一。 5.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工作項目
1.協辦國稅稽徵非屬行使公權力之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有意願並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含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3年11月11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逕寄(送)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淡水稽徵所李小姐收,聯絡電話02-26251532分機420(地址: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229-10號,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用人員」字樣)。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另備取人員將視當時出缺職務及僱用期間核定。 4.每月薪資:新臺幣28,609元。 5.僱用期間:自113年11月25日起至113年11月29日止,期限屆滿時,即予解僱。 6.本次徵才將直接自應徵者本人蒐集個人資料,至應徵者面試止僅供本次徵才及後續錄取相關作業使用,應徵者得請求補充、更正、要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應徵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本所有權依其判斷決定是否通知面試或錄用。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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