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屏東榮譽國民之家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屏東榮譽國民之家社會工作師
公告日期
114/02/13
有效期間
114/02/13 ~ 114/02/23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社會工作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屏東縣
條件資格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相當學系畢業者。
2.考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3.銓審: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具社會工作職系任用資格及社會工作師證書,且無限制轉調之現職公務人員。
4.考績:近5年考績3年甲等、2年乙等以上。
5.獎懲:近5年無懲處紀錄。
6.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 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1.服務對象訪視評估、個案管理、跨專業整合照護計畫執行等。
2.服務對象文康活動規劃及執行。
3.志願服務業務、社會資源盤點及運用、外展服務、社區服務之規劃與執行。
4.輔導組綜合暨事務工作。
5.上級指派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6.需配合於平、假日值班。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公告頁面點選 【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
2.請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相關證照或合格證書(如採購證 照、社會工作師證書等)文件(無則免附)、榮民證或權益卡(無則免 附)、身心障礙證明(須為有效期間內,無則免附)等相關文件檔案資料(須為A4格式,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經本人簽名),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3.前項相關資料應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且不超過10MB,未完整上傳資料及公務人員履歷表之簡要自述空白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家不另行通知補件)。
4.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及筆試(科目:問題分析及建議)。
5.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6.聯絡電話:如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輔導組薛組長(08-7701621轉 204);其他疑問請電洽人事管理員陳先生(08-7701621轉205)。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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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
訪客
超過 1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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