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技士
公告日期
113/10/04
有效期間
113/10/04 ~ 113/11/14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且經銓敘審合格實授,具有出缺職務法定任用資格。
2.無公務人員考試法限制調任情事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臺灣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其他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1.營建工程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現職人員應徵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現職人員皆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2.檢具文件: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案後上傳: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令。
(4)銓敘部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5)身分證正反面。
(6)已通過全民英檢或外語能力測驗者請檢附及格證書。
(7)如具有身障手冊或採購證書亦請附上。
(8)其他證明文件(例如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轉調規定者,另檢附子女之戶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紀錄及預防接種紀錄等相關證明文件)
3.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亦同。
4.聯絡方式:人事室,電話:04-26270151轉620或621。
5.備註:
(1)本案係延長原公告有效期間113年9月13日至113年10月4日之同一職缺。
(2)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缺件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另本職缺除擇優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侯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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