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
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約僱海務員(艙面)
公告日期
113/11/11
有效期間
113/11/11 ~ 114/01/15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2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高級職業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以船員服務手冊海勤資歷為準)」。
(2) 持有效期間內之商船船員服務手冊。
(3) 持有效期間內之助理級航行當值船員(或以上等級)適任證書。
(4) 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項、第3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5) 視業務需求能配合加班、彈性調整上下班時間或輪休(註:24小時輪值)。
(6) 軍公教退休人員欲報名本職缺者,請確定任職本職缺是否影響領取退休相關俸給之資格。
工作項目
(1) 協助查緝艇開航準備工作。
(2) 協助關員登船臨檢。
(3) 協助確保出航執勤之主機、輔機及油水空氣櫃正常運作及故障排除作業。
(4) 船艇維護保養。
(5) 看守船艇。
(6) 其他海務業務臨時交辦事項。
(7) 工作考核:每年簽訂定期合約,需經考核通過後方得簽訂新約。
聯絡方式
(1) 受理期限及方式:自即日起受理通訊報名,報名表(至附件下載)請以掛號郵寄至435210 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10段2號「臺中關稽查組巡緝課海格艇高小姐收」,並於信封加註「應徵約僱海務員(艙面)。報名截止日為114年1月15日,以郵戳為憑,逾期報名、報名表格式不符、證件不齊、聯絡方式未載明或不正確者恕不受理。
(2) 檢附資料:
a. 報名表(應黏貼照片及身分證件影本)。
b. 學歷證明文件及適任證書影本各1份。
c. 船員服務手冊第1頁及海勤資歷頁影本。
d. 2年內之船員體格(健康)檢查證明書1份。
e. 如具其他專業證照﹑身心障礙或原住民族身分者,亦請檢附證明文件影本1份。(以上證件影本,以A4紙張依序裝訂)。
(上開證件於錄取後繳驗正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撤銷錄取資格。)
(3)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後,將以電子郵件通知書面審查合格者參加第二階段口試,並公告於本關網站,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或通知。
(4) 用人機關得視業務需要,依甄選結果擇優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試結果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
(5) 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各機關首長不得僱用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本機關之約僱人員;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僱用,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6) 待遇:依據「各機關海上船舶約聘、僱船務人員薪級薪點表」335薪點,支給月酬薪資新臺幣4萬7,603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7) 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洽聯絡電話:04-26561980,稽查組巡緝課海格艇張先生。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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