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

駕駛

公告日期
113/10/07
有效期間
113/10/07 ~ 113/12/31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駕駛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屏東縣
條件資格
1.限中央機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現職編制內之駕駛、技工及工友。 2.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3.具有職業小客車駕照(含以上)。
工作項目
公務車駕駛、協助行政事務及其他交辦事項等。
聯絡方式
一.薪資待遇:月薪新臺幣30,100元~35,770元(依各機關技工工友工餉表及個人服務年資等相關規定核定辦理),加班費核實計算給予。 二.報名手續及檢附證件: (一)填寫報名履歷表,並貼妥最近1年內正面半身照片。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最近3年考績(成)通知書等相關資料影本、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含以上)正反面影印本。 (三)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證明正本1份。 三.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通知參加面談甄選,經甄選錄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分署通知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有意者請自行影印公文附件或逕至本分署網站電子公布欄最新消息下載履歷表、同意書等文件填寫。 五.聯絡人:秘書室鄭浩然,電話:(08)7366626分機220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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