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約用助理

公告日期
114/02/17
有效期間
114/02/17 ~ 114/02/21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彰化縣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情事者。 三、具有櫃檯服務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一、行政執行、臨櫃服務、承保、紓困貸款、欠款訴追、審查等健保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二、必要時,需配合業務需要指派加班、輪班。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4年2月21日前於本署http://www.nhi.gov.tw/首頁「人才招募」(公告編號:2025063)登錄履歷參加公開甄選(網路報名證明【即確認報名成功之電子郵件】請當事人自行留存備查,如未於本署網站登錄者,視同未報名),恕不受理其他個別方式報名。 二、完成網路報名後請檢具:臨時人員簡歷表(格式請於本署首頁/人才招募自行下載,各項欄位請確實填寫並親筆簽名)、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專業證書影本、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需載明起訖時間、服務單位及工作內容等資料),所有證件影本請以A4格式影印並依序裝訂,於報名截止日前,逕寄「40709台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一路66號7樓,人事室陳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中區業務組臨時人員職務(公告編號:2025063)」,以郵戳為憑或親送本署中區業務組4樓綜合行政科收文處,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不合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三、符合資格者,由本署通知面試,必要時得舉行測驗【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本署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試(含測驗)】。本案聯絡電話:(04)22531247,承辦人:陳小姐。 四、本機關首長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機關臨時人員。各級單位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進用。 五、工作期間:自通知到職之日起至請假人員銷假前1日止(請假期間預計至114年4月9日止),如有延長繼續僱用至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月支薪資:新臺幣3萬1,450元,年終獎金及加班費依規定辦理。 七、本次公開甄選案,除正取1名外,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錄取結果於核定後公告於本署網站(首頁/人才招募/公告訊息),不另寄發錄取通知書。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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