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羅東鎮公所

技士

公告日期
114/02/18
有效期間
114/02/18 ~ 114/03/09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宜蘭縣
條件資格
1、經銓敘部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土木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2、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已取得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資格者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限制調任者。
工作項目
1、道路及其附屬設施或雨水下水道及水利設施維護管理相關業務。 2、委外辦理工程規劃、設計、監造等之查核、複核、督導、驗收。 3、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請於114年3月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或「人事服務網」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資料是否完整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另將相關證明文件(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完整上傳。 2、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3、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亦得視甄選成績不足額錄取。 4、連絡電話:03-9545102分機301,聯絡人:人事室張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技士
114/01/23 ~ 11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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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士
113/12/24 ~ 11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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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士
113/12/06 ~ 11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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