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技士

公告日期
114/02/20
有效期間
114/02/20 ~ 114/03/23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電機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國外學歷應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2.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並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具資訊相關專長尤佳。 3.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1.辦理電子類產品檢驗行政相關業務。 2.辦理科技專案計畫管理。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請於114年3月2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自傳)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證明文件上傳(無免附): (1)現職派令及銓敘函影本。 (2)職業證照影本。 (3)語言能力檢測證明影本。 (4)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5)資訊相關專長證明文件影本。 2.逾期不予受理。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筆試(測驗),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3431920 洽胡小姐。 3.本局得視甄選情形增列1名候補人員,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技士
113/12/30 ~ 114/01/30
檢視
技士
113/12/05 ~ 113/12/19
檢視
技士
113/11/05 ~ 113/11/26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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