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中和戶政事務所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4/02/20
有效期間
114/02/20 ~ 114/02/24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之經驗,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情事者。2、工作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3、須熟諳電腦操作,並能配合機關需求職務輪調。
工作項目
1、受理各項戶籍登記及證明文件核發。2、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請檢附並備齊下列資料:(1)報名表(請至本所網站「友善連結」下載,含自傳、末頁請簽名)。(2)最高學歷及經歷證件。(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4)曾任職政府機關者請附證明文件。以電子郵件投遞者,應徵資料請合併為一個PDF檔案【檔名:應徵戶籍員約僱人員+姓名】並於114年2月24日前寄送至[email protected];以郵寄者,以上資料除報名表外均為影本,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並於114年2月24日前逕寄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236號4樓林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495759#505,並請務必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代理戶籍員)職務,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未備齊者恕不受理,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概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2、先以書面初步審查,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項甄選擬代理之職缺,均由本所就應徵人員擇優遞補,並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辦理僱用手續。 4、擇優得列候補名額1人(候補期間自代理人員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逾期失效),其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5、待遇月支新臺幣33,750元。 6、僱用期間為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或僱用原因消失)止。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人員
113/12/24 ~ 11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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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
113/11/04 ~ 113/11/11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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