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約聘副研究員

公告日期
114/02/20
有效期間
114/02/20 ~ 114/03/03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2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具有下列學經歷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  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3年以上者。 二、社會工作相關科系或以具有公務機關行政經歷、相關領域研究或工作經驗者優先。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四、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考量。
工作項目
一、強化社會安全網服務對象之高風險/跨轄、身心障礙者高照顧負荷與困難照顧之追蹤與協調。 二、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3月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進行「履歷填寫」(須填寫自傳)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以PDF檔將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等資料上傳至該系統。 二、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或經本部通知提供相關佐證資料而未依限提供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三、本部得視應徵人員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未符合資格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聘用期限: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五、月支報酬:344薪點至424薪點(新臺幣46,460元至57,240元),自344薪點起聘。如曾任與擬任職務性質相近、等級相當、服務成績優良年資,並有證明文件者,得專案簽核按年提敘薪點。 六、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七、本職缺洽詢電話:應徵相關問題請洽(02)8590-7821陳小姐;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2)8590-6999 王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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