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行政組員

公告日期
114/02/25
有效期間
114/02/25 ~ 114/03/11
職務列等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大學學歷,且須具有與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2.具英文能力尤佳。
工作項目
1.校舍新(整)建工程採購及履約管理:施工督導、品管稽核、估驗計價、履約管理、竣工結算、工程驗收、工程及設備移交接管、維護人員訓練、內裝及使用設備採購、人員及單位進駐點交事宜等。 2.本校水電、空調、照明、高低壓等設施等保養維護及例行性修繕。 3.本校區機電類相關設施保養維護及例行性修繕。 4.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資料,未檢附者視為不合格件,並於114年3月11日前郵寄或親送至106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人事室收(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時者視為不合格件,應徵信封及個人資料表上請務必註明「應徵總務處營繕組行政組員(B)缺」,未註明者視為不合格件): 1.「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主選單\契約進用工作人員專區\01表單下載\01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契約進用工作人員甄選「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下載表格並填妥)(必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件)。 2.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影本。 3.最高學歷影本(必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件)。 二、經本校初審合格者,另行通知參加甄審,不合格者恕不個別通知及退件,電話:人事室周小姐(02-2771-2171#1618)。 三、本案人員須經試用期3個月,其進用及待遇規定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主選單\契約進用工作人員專區項下查詢,本案人員待遇係依本校契約進用工作人員薪級表自學士級306薪點(35,010元)起薪,另符合本職缺專業能力加給資格者,核給專業加給至少2500元,經本校專業審查小組審議通過,並簽奉校長核可後支領,敘薪則依學校規定辦理,若錄取人員為軍公教退休(職、伍)人員,並依政府相關法令辦理。 四、本職缺得視情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行政組員
114/01/20 ~ 11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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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組員
113/12/30 ~ 11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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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組員
113/12/03 ~ 11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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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組員
113/11/15 ~ 11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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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組員
113/10/28 ~ 11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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