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屏東醫院
衛生福利部屏東醫院護理師
公告日期
114/02/25
有效期間
114/02/25 ~ 114/03/09
職務列等
師(三)級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6
候補
3
工作地點
屏東縣
條件資格
甄選資格: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任用及以下各項資格,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護理相關系所畢業。
(二) 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4條規定,並領有護理師證書。
(三) 現(曾)任區域醫院護理經歷3年(含)以上臨床工作經驗者。
(四) 具備基層護理人員臨床專業能力N2(含)以上尤佳。
工作項目
臨床護理工作,錄取後配合機關需求安排工作單位、內容與排班。
聯絡方式
(一)上網公告及報名期間(第一次延長):自114年1月23日(四)至114年3月9日(日)止,一律採通訊報名並以郵戳為憑。將所需繳交證件以A4紙影印並簽章註明「與正本相符」,依序裝訂整齊並於前述期間掛號郵寄至900027屏東市自由路270號屏東醫院人事室邱科員收,請註明「應徵護理科臨床師(三)級護理師」,逾期恕不受理。人事室聯絡人:08-7363011分機2223邱科員。
(二)甄選分二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資格審查暨資績評分」,依資績評分結果擇優通知「面試」。
(三)面試:預計114年3月24日(一)至114年3月28日(五)擇1日辦理,確定辦理日期另行公告本院網站。
(四)由人事室依照第一、二階段分數評定遴選總成績後依高低排序,依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規定辦理,陳院長核定錄取人員後於本院網站公告。現職非公務人員即由人事室簽發人事命令生效1個月內到職;現職為他機關公務人員則由人事室依商調程序辦理。
(五)本次甄選錄取正取人員6名,備取候用人員預定為3名以內(備取候用有效期間至放榜公告後三個月內)。惟本次甄選後,如無適當人員可資錄取,得予從缺。
報名繳交證件:
(一)請至本院首頁https://www.pntn.mohw.gov.tw/為民服務/資料下載/行政部(人事室)下載甄選報名表(填妥內容,書寫本人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並貼相片、自傳末頁請簽章)。
(二)最高護理學歷證書影本(正反面)。
(三)護理師證書影本(正反面)。
(四)區域以上醫院服務3年(含)以上證明(應包含職稱、服務單位及服務年資)正本。
(五)N2以上之臨床護理能力進階證明、專科護理師證書、各項護理相關著作、期刊、專業訓練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六)上述證件不齊全視為資格不符,資格不符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所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查驗,倘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七)曾(現)任公職者,請另附銓敘審定函影本。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護理師
114/01/23 ~ 114/02/23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