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淡水區公所

臨時人員

公告日期
114/03/03
有效期間
114/03/03 ~ 114/03/14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 國中(含)以上學位或同等學歷證書。 2. 品行端正、認真負責、具團隊意識及服務熱忱。 3. 具機動性,能配合於夜間及假日輪值及臨時加班。 4. 工作態度積極主動、高配合度、穩定度高,長期任職者佳。 5. 具備汽車、機車駕照者尤佳。 6.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如Microsoft Office WORD及 EXCEL等)及智慧型手機 運用操作。 7.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 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8.具公務機關行政經驗者尤佳。 9.其他行政協助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項目
1.辦理市民活動中心管理、環境清潔及協助場地租借事宜。 2.協助民眾租借場地依規定使用,並防止破壞、擅自變更設備內容。 3.其他本所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將履歷表(請於淡水區公所網頁下便民服務/下載專區/人事室/新北市政府非編制表甄選報名表(https://www.tamsui.ntpc.gov.tw/home.jsp? id=183074dfd009df28&act=be4f48068b2b0031&dataserno=bfe263e24af7175888b1af56e02dd7c5),報名表須親自簽名並註明白天、夜間聯絡電話及手機)、自傳、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等證件於限期內逕寄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2段375號7樓民政課郭先生收,以郵戳為憑。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談、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另本案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民政課臨時人員) 三、預估開始上班日為114年4月29日。 四、本職缺月薪為29,090元。 五、聯絡電話02-26221020#7611郭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工友
114/02/05 ~ 11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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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友
114/01/24 ~ 11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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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友
113/12/01 ~ 1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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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友
113/11/01 ~ 11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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