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衛生局

約聘人員(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

公告日期
114/03/03
有效期間
114/03/03 ~ 114/03/10
職務列等
聘用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8
候補
18
工作地點
彰化縣
條件資格
(一) 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護理、心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或醫事相關系所學士以上學歷。 2.符合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 3.具護理專科以上學歷,且具精神科護理或專職從事精神病人關懷訪視服務經驗滿2年以上。 4.領有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公共衛生師或醫事人員相關證書。 (二) 凡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之消極條件者不得報名。
工作項目
辦理社區精神病人或自殺個案關懷訪視之相關業務、依據個案需求提供相關資源連結(衛政、社政、勞政、教育等資源)及轉介、輔助行政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甄選方式:初審資格符合者,通知口試。 (二)甄選日期及地點:以電話通知口試日期、時間及地點。 (三)報名時間及地點:即日起至114年3月10日止(以郵戳為憑)。 (四)報名方式:一律以掛號郵寄至彰化縣衛生局(彰化市中山路二段162號)、註明甄選「精神疾病與自殺防治關懷訪視服務業務之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約聘人員。 (五)報名應準備資料:檢附履歷表、自傳、畢業證書、專技證書及相關經驗證明等文件影本,1式4份(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資格不符或逾期者,恕不退件與通知。 (六)應試應攜帶證件:國民身分證。 (七)錄取方式:口試平均成績達80分以上者,依分數高低順序錄取正取18名、備取18名,3個月內未獲遴用者,即喪失錄取資格。錄取者接獲通知後未於指定日期報到者視同放棄。 (八)錄取公佈:本局網站公布並以公文通知。 (九)其 他: 1.本計畫依據「114年度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核定,以約聘6等2階296薪點聘用,折合金額為每月新臺幣41,528元整;具資格系所碩士以上學歷者及領有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公共衛生師或醫事人員相關證書者,則以約聘6等3階312薪點聘用,折合金額為每月新臺幣43,773元整。另享有風險工作費每人每月新臺幣700元整及年終獎金,聘僱期間至114年12月31日止。 2.諳電腦操作,具Excel樞紐分析表統計操作能力者為佳。 3.年資:曾任於其他縣市社安網計畫同職缺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按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經簽准後認定起支薪點,惟以提至本職稱所定最高薪點為限。 4.歡迎具原住民身分者踴躍報名。 (十)聯絡人及電話:聯絡人:張小姐,聯絡電話:(04)7060370分機734。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聘人員(自殺關懷訪視員)
114/02/03 ~ 11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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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聘人員(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
114/02/03 ~ 11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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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聘人員(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
113/12/19 ~ 113/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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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聘人員(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
113/12/09 ~ 11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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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聘人員(自殺關懷訪視員)
113/11/26 ~ 11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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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聘人員(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
113/11/26 ~ 11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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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聘人員(自殺
113/11/08 ~ 11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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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聘人員(社區關懷訪視員)
113/11/08 ~ 11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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