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醫師
公告日期
114/03/04
有效期間
114/03/04 ~ 114/03/18
職務列等
師(三)級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二、經教育部認定之國內外大學以上醫學系畢業,領有具醫師證書及已接受住院醫師訓練(家醫2年以上、小兒科3年以上、內科3年以上)資格者;另如具專科醫師(家醫、小兒、內科)資格者尤佳。 三、大學以上醫學系畢業。
工作項目
醫療門診及其他相關公共衛生業務。本項職務必要時需配合業務加班及夜間、假日出勤。
聯絡方式
1名(本案視成績擇優候補2名以內,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錄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保留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一、報名方式:請以「線上」應徵職缺,於114年3月18日(星期二)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基本資料之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及電子信箱請填寫正確,並請撰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相關附件,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上傳。(身分證正反面、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醫師證書、服務證明書、現職派令、歷年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二、初審通知: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並擇合適者進入面試,預計於114年3月25日(星期二)前在本局網站徵才訊息欄公告參加面試名單;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資料不齊者逕視為資格不符。三、考試方式:面試100%。四、聯絡人:人事室許小姐,電話:(03)3340935分機2805。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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