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分署

工程員

公告日期
114/03/05
有效期間
114/03/05 ~ 114/03/15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2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大學(含)以上土木、水利等相關科系畢業。 2.現職且具有公務人員普考或特考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符合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無調任限制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
工作項目
1.水資源開發相關計畫、保育、養護、及水利工程施工監造等事項。 2.各標的用水分配、調度、仲裁、移用補償及水權登記、溫泉水權登記與管理等事項。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本職缺現職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 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分署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調派令、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及最近一筆銓審函或其他相關資料(例如語言能力證明等)等影本電子檔上傳至應徵系統供參。 2、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未滿80分不予錄取,並視成績酌增候用名額3名,候用期間5個月。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補件。 3、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的疑問,請於洽03-4712001#801陳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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