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永和戶政事務所
新北市永和戶政事務所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4/03/06
有效期間
114/03/06 ~ 114/03/14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情事者。
2、工作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
3、須熟諳電腦操作,並能配合機關需求職務輪調。
工作項目
戶籍登記等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請檢附並備齊下列資料:報名表(請至本所網站「戶所公告」下載,含自傳、末頁請簽名)、最高學歷及經歷證件、國民身分證正反面,以上資料除履歷表外均為影本,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有意者請備齊資料,並於114年3月14日前逕寄新北市永和區竹林路200之1號張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291276#216 (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概由當事人自行負責),並請務必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代理辦事員)及白天聯絡電話。
2、以書面初步審查,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項甄選擬代理之職缺,均由本所就應徵人員擇優遞補,並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辦理僱用手續。
4、擇優得列候補名額1人(候補期間自代理人員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逾期失效),其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5、待遇月支新臺幣29,700元。
6、僱用期間為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預計114年10月下旬)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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