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4/03/06
有效期間
114/03/06 ~ 114/03/20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衛生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大學以上畢業,並具銓敘審定衛生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工作項目
一、辦理食品管理暨檢驗等公衛相關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必要時需配合業務加班及假日出勤。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以「線上」應徵職缺,於114年3月20日(星期四)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基本資料之電話聯絡資訊請填寫正確,並請撰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相關附件(身分證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歷年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
二、初審通知: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並擇合適者進入面試,預計於114年3月24日(星期一)前在本局網站徵才訊息欄公告參加面試名單;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資料不齊者逕視為資格不符。
三、考試方式:面試100%。
四、本職缺正取1名,另視成績擇優候補2名以內,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聯絡人:人事室賴小姐,電話:(03)3340935轉280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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