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4/03/06
有效期間
114/03/06 ~ 114/03/12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衛生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大學以上畢業,並具銓敘審定衛生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以上資格條件皆須符合)
工作項目
辦理疾病管制等公衛相關工作。
聯絡方式
一、現職公務人員請以「線上」應徵:請於114年 3 月 12 日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職缺,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並請撰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相關附件(身分證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歷年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 二、非現職公務人員請以「書面」應徵: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直式一般格式,請貼相片,並請簽名或蓋章,歷年考績及銓審經歷請詳細填列)、身分證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歷年銓敘部審定函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信封註明應徵:疾病管制科辦事員),於114年 3月 12日17:00前寄(送)達本局人事室(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三、初審通知: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並擇優進入面試,預計於114年 3月 17日在本局網站徵才訊息欄公告參加面試名單;另所檢附之證件及聯絡資訊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四、考試方式:面試100%。 五、聯絡人:人事室簡小姐 電話:(03)3340935轉2808。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技佐
114/02/08 ~ 114/02/14
檢視
辦事員
114/02/08 ~ 114/02/14
檢視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