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以工代賑人員(人團科)

公告日期
114/03/07
有效期間
114/03/07 ~ 114/03/14
職務列等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2
候補
4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 申請者須年滿16歲,且為本市當年度列冊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 (二) 具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高中(職)以上夜間部學生。 (三) 需具備耐心、細心、口齒清晰及服務熱忱者。 (四) 語文能力要求:臺語普通。 (五) 具備(Excel、Word)等基本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一) 本科環境清潔維護及訪客接待。 (二) 公文登記、收發與遞送等相關業務。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律通訊報名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檢附下列資料並依序裝訂: 1.以工代賑人員扶助申請表(直式A4格式,曾任本市以工代賑人員者請註明曾任以工代賑歷程,並請務必填寫日夜間聯絡電話)。請自本局網站下載: 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2922870/post 2.本(114)年度本市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3.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4.申請人100年度以後勞保投保明細。 5.欲申請者,請於 114 年 3 月 14 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檢附下列文件(請用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以限時掛號郵寄至社會局綜合徵才窗口林小姐辦理報名(郵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3樓,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7012 林小姐),報名時請於信封上述明「應徵社會局以工代賑人員(人團科)」。 二、其他: 1.代賑金:比照勞動部公布之每月基本工資(月薪 新臺幣28,590元)計算。 2.工作期間:自人員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3.工作時間:上班時間為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4.其他事項: 4-1.申請人經書面資格審查符合者,將另擇時間擇優、適者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4-2.甄選錄取人員名單將另公告於本局網站,倘應試者非合適得從缺。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4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以工代賑人員(人團科) (預估缺)
114/02/26 ~ 114/03/05
檢視
以工代賑人員(人團科)
114/02/11 ~ 114/02/18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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