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
內政部警政署工友
公告日期
114/03/10
有效期間
114/03/10 ~ 114/03/21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工友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中央機關、學校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
(二)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工作項目
一般性事務工作、公文遞送、環境維護及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秘書室事務科專員曾逸倫,聯絡電話:(02)2351-5185。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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