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
交通部科員
公告日期
114/03/12
有效期間
114/03/12 ~ 114/03/19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會計審計
人員區分
主計人員
正取
2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現職主計人員。
二、熟諳主計法規、政府採購法、內部審核等相關法令規定。
三、積極進取、具溝通協調能力並熟諳帳務處理系統及電腦文書作業。
四、具預、決算編製實務經驗者尤佳。
五、熟悉GBA、SBA作業系統及經費結報系統者尤佳。
備註:本職缺應徵資格為交通部會計處及所屬主計機構以外之現職主計人員。
工作項目
辦理會計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無須郵寄紙本資料。請確實至ecpa人事服務網/「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核對個人資料正確性(需有主計總處核定之優秀主計人員須登錄於獎懲欄位,英語、日語、法語、德語或西語能力測驗合格並領有證書,須登錄於專長欄位;個人資料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修正),並登打簡要自述。依本系統之職缺公告資料左下角「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及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並請同步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功能。
二、 應徵者請同步將下列資料存成PDF檔,於公告截止日前上傳以下資料:
1. 「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資料有誤或未及更新之佐證文件檔案(無則免附)。
2.最近5年內經主計總處認證之專業訓練,時數將以1.5倍計算,請至「eBAS/主計人員人事應用系統/主計人員訓練管理資訊系統/訓練資訊公告區/個人訓練查詢/個人認證訓練紀錄」下載現職及同序列職務期間之訓練資料,於報名時上傳PDF檔。
3.任現職未滿1年者,請檢附最後1次派令掃描檔。
三、 應徵人員報名本職缺後,相關個人資料將以系統登載為依據,不全或有誤部分不予採計,相關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 本職缺除正取2名外,得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 本案聯絡人:交通部會計處綜合規劃科 朱小姐,聯絡電話:(02)2349-2627。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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