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聘用檢查員-職業安全衛生(7)
公告日期
114/03/17
有效期間
114/03/17 ~ 114/03/23
職務列等
本職缺為聘用七等一階328薪點($44,280)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2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具有以下資格之一:
1. 具有國內外理、工、醫、農、教育、管理及其他相關學系研究所以上學歷。
2. 具有國內外理、工、醫、農、教育、管理及其他相關學系大學學歷,並具有與擬任工作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3. 具有國內外理、工、醫、農、教育、管理及其他相關學系大學學歷,並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二)前項資格,大學畢業者須另具備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資格之一。
(三)具有機車駕照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情形。
工作項目
1. 辦理事業單位一般職業安全衛生檢查相關業務及後續配合事項。
2. 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務必檢具下列之資格條件:
1. 最高學歷或學分證明等證件影本(「理、工、醫、農、教育、管理及其他相關科系所一覽表」請於附件自行下載)。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如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書)。
【本職缺採線上報名,以上資料報名時請務必掃描後上傳,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由當事人負責。】
4. 報考人所填寫之資料或繳交之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有填寫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撤銷其錄取資格。倘涉及刑責者,移送檢調機關辦理。
(二)甄試:合於初審條件者由本處擇優通知面試。
(三)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面試及錄取均以電話通知。未能參與面試及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項職缺視成績增列後補2名,後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五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級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聯絡電話:(02) 2253-3299 #803郭先生 #805譚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聘用檢查員-職業安全衛生(6)
114/03/06 ~ 114/03/16
聘用檢查員-職業安全衛生(5)
114/02/21 ~ 114/03/02
聘用檢查員-職業安全衛生(4)
114/02/12 ~ 114/02/19
聘用檢查員-職業安全衛生(3)
114/02/03 ~ 114/02/09
聘用檢查員-職業安全衛生(2)
114/01/24 ~ 114/02/02
聘用檢查員-職業安全衛生(1)
114/01/08 ~ 114/01/15
聘用檢查員-職業安全衛生(19)
113/12/26 ~ 114/01/03
聘用檢查員-職業安全衛生(18)
113/11/27 ~ 113/12/03
聘用檢查員-職業安全衛生(17)
113/11/06 ~ 11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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