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4/03/17
有效期間
114/03/17 ~ 114/03/21
職務列等
5等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2
候補
3
工作地點
嘉義市
條件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需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符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三、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依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持有證明文件者。
四、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持有證書或高級中等學校同等學歷證明,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五、嫻熟電腦(EXCEL、WORD)文書操作者尤佳。
工作項目
辦理本署書記處所屬科室書記官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須具備之資格條件及證明文件等均請詳見報名簡章(資格條件等如有變更,以簡章為準),簡章及簡歷表請自行下載使用。
二、待遇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月支報酬280薪點、新台幣37,800元,勞、健保及勞退等自付部分費用依相關規定辦理,僱用期滿或原因消滅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且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用或補償。
三、請於上班時間洽(05)2753521人事室何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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