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
宜蘭縣政府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4/03/17
有效期間
114/03/17 ~ 114/03/24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宜蘭縣
條件資格
一、專科以上畢業,且具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須具備服務熱忱、敬業精神、開朗合群與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特用(含高普初等考試)等限制調任者。
四、具人事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人事行政業務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或「人事服務網」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應徵職缺(僅提供現職公務人員使用),並應確認是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另將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完整上傳。
二、資格符合者通知面試,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三、本甄選得候補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電話:03-9251000分機2160聯絡人:洪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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