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醫事檢驗師
公告日期
114/03/18
有效期間
114/03/18 ~ 114/04/17
職務列等
師(三)級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竹縣
條件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ㄧ者。
二、國內公私立(科技)大學以上校院醫事檢驗相關科系畢業,具合格效期內醫事檢驗師證書,且於地區級以上醫院服務滿五年以上經驗。
三、其他附加:
(一) 具ISO15189:2022訓練資格及TAF實驗室認證、臨床教學與研究發表經驗者,尤佳。
(二) 具醫檢學會臨床教師證書、臨床醫事人員培訓計畫教師認證、人體寄生蟲鏡檢合格證書者,尤佳。
(三) 具良好溝通與協調能力,可與臨床醫師及其他醫事人員等溝通。
(四) 具備團隊合作精神,可與同儕夥伴協作者。
四、符合上述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
附註:依國軍退除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一、 協助實驗室品質系統運作及認證業務
二、 教學醫院評鑑
三、 臨床教學業務 (PGY及UGY)
四、 臨床檢驗業務(需輪班)
五、 其他主管及上級長官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期限:114年03月02日公告截止前,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報名甄試職稱,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補件。
二、 報名應檢附資料:(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退件)公務人員履歷表(內貼2吋半身照片並註明聯絡電話、電子郵件)、身分證影本(正反面)、服務證明(正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含醫事檢驗科系畢業證書影本)、醫事檢驗師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等相關文件影本。
三、 甄試方式:專業筆試(70%)、口試(30%)。
四、 錄取標準:筆試或口試其中一科未達60分或平均總分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五、 通信報名地址:310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一段81號
六、 聯絡人:王若翎小姐
七、 聯絡電話:03-5962134 分機126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醫事檢驗師
114/02/03 ~ 114/03/02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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