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

臨時人員

公告日期
113/11/14
有效期間
113/11/14 ~ 113/12/31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竹市
條件資格
1.高中職以上畢業。 2.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3.男性須役畢或免服兵役(退伍令或免役證明)。 4.品行端正、勤奮盡責、無不良犯罪紀錄及嗜好,並具服務熱忱,願配合校務工作者。 5.未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1)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工作項目
協助校內各單位行政類或庶務類工作。(如公文傳遞、文書處理、環境清潔、校園綠美化等相關簡易工作。)
聯絡方式
*應徵資料: 1.履歷表、自傳(附照片,請務必填寫手機及e-mail,以便聯繫)。 2.最高學歷證書、身份證及身障手冊正反影本。 3.其它助於審查之資料(如:專業證照或工作經歷證明等文件)。 *聯絡方式: 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將上述應徵資料合併成一個PDF檔後,Email至 [email protected] ,信件主旨欄請標註「應徵國立清華大學臨時專案人員-姓名:○○○」(只接受電子郵件),薪酬:27,470元整。初審通過者另行e-mail及電話通知複試時間及地點,未通過者恕不退件。聯絡電話:03-5731324溫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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