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消防局
宜蘭縣政府消防局隊員
公告日期
114/03/20
有效期間
114/03/20 ~ 114/03/23
職務列等
警佐3階至警佐1階或警正4階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警察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宜蘭縣
條件資格
1. 現職為消防隊員職務以上者。
2. 具有警察人員消防類科考試及格依法取得任官資格。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其他不得任用情事者。
工作項目
火災預防、災害搶救及緊急救護等消防工作。
聯絡方式
1.意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履歷」(請上傳照片及註明聯絡電話)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檢附上傳附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審定函及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以上請掃描成A4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無則免附)。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另通知補件,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3.本次甄選正取1名,另依甄試成績擇優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本次甄試應徵者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
4.聯絡電話:(03)9365027轉2103李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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