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設計師

公告日期
114/03/20
有效期間
114/03/20 ~ 114/03/27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職系
資訊處理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具國內外政府立案之學校學士以上學位。 二、高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具備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各項情事之一,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四、具網路與機房規劃管理維運經驗,若具備相關證照尤佳(請填具專業能力自評表)。
工作項目
一、本部資通訊軟硬體維運或學術網路維運管理相關事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說明如下:一、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1.教育部職員陞任意願書(意願書請簽名或蓋章,並註明資訊及科技教育司設計師、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檔案請至本職缺附件下載,或至教育部網站下載(教育部各單位/人事處/人事處重要業務/電子布告欄)。2.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3.考試及格證書4.符合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之相關證明(如銓審資料已能證實具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者則免附)5.專業能力自評表(檔案請至本職缺附件下載)6.語言能力證明、專業證照證明(無則免附)7.身心障礙證明文件(無則免附)。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資格未符(意願書及銓審函未於公告期限內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四、本案為謹慎選才,爰辦理延長公告,後續將併前2次公告投件人選辦理甄選。五、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至多2人,候補有效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又本職缺係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5條第3項辦理公開甄選,教育部現職人員不得參加。五、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教育部人事處組編任用科林小姐,電話:02-77365933,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設計師
114/01/23 ~ 114/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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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討論區 (2 則留言)

A
aa
大約 1 年前

請問教育部有先進方便分享嗎? 謝謝

訪客
大約 1 年前

有老師等教職員,有打算面對這些難相處的人再來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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