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3/11/15
有效期間
113/11/15 ~ 113/11/29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品性端正,具服務熱忱與團隊合作能力。 (三)具溝通協調能力、個性主動積極、細心負責、反應敏捷、配合度高者尤佳。 (四)熟悉電腦操作,具檔案管理實務經驗及熟悉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Point)者尤佳。 (五)具基礎英文閱讀能力尤佳。
工作項目
(一)配合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公務作業時間出勤,辦理公文收文、發文、登錄、分案、遞送、會辦、歸檔等登記桌相關事務。 (二)收發公務電子信箱之人民陳情案件。 (三)收發行政院質詢案件管理系統及公文辦理進度查催與管制。 (四)協處司長公務行程庶務事宜。 (五)配合其他臨時交辦或指定協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簡歷、最高學歷證書、相關證明文件及自傳,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國際及兩岸法律司 約僱人員」及上班時間聯絡電話、下班後聯絡電話、通訊地址,於113年11月29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法務部人事處任免科收。 (二)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者視需要另擇期面試或業務測驗,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5個月,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錄用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部網站電子公布欄公告https://www.moj.gov.tw/2204/2645/2694/2695/。 (五)本職缺月酬標準為三等270薪點(折合金額為新台幣36450元,註:本項將配合114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後,修正後續金額,目前以113年度金額暫列),工作日期自實際到職日起(114年1月2日以後)至僱用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 (六)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轉2723林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轉7220 林科長。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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