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分署

駕駛

公告日期
114/03/25
有效期間
114/03/25 ~ 114/04/25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駕駛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苗栗縣
條件資格
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甄選,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分署通知日期到職任用。
工作項目
(1)協助辦公廳及周邊環境清潔維護工作。 (2)協助巡查庫區保全值勤事項。 (3)傳遞公文、管理中心值班及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 請於114年4月25日前(一律以通訊方式,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寄至「41350台中市霧峰區峰堤路195號 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分署秘書室」收,信封上請註明『參加駕駛甄選』字 樣(請以A4紙格式依序裝訂)並留聯絡電話(日、夜)、聯絡地址。 (二)報名檢附文件: 1.履歷表1份(最近三年考核通知書影本)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近1年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浮貼於報名表) 4.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5.職業駕駛執照影本。 6.具特殊身分者(如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文件影本)。 所附證件如有偽照變造者,除註銷錄取資格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三)資格條件: 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甄選,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分署通知日期到職任 用。 (四)注意事項: 1.本次甄選將正取1名,視甄選成績得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為限,甄選結果未能符合本分署需求時得從缺。 2.另報名逾期、資格不符、證件不齊者、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駕駛
114/02/24 ~ 114/03/24
檢視
駕駛
114/01/02 ~ 114/02/20
檢視
駕駛
113/12/02 ~ 113/12/30
檢視
駕駛
113/11/01 ~ 113/11/29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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