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約僱職務代理人(課員職代)
公告日期
114/03/25
有效期間
114/03/25 ~ 114/03/31
職務列等
5等280薪點(月薪37,800元)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待遇、福利、保險、退休、撫卹、文康活動等業務。
二、人事資訊系統資料管理及服務(離職)證明。
三、人事室預算及財物管理。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檢具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簡歷表、最高學歷證件及身分證正反面等影本,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人事室約僱人員(職代)」,於114年3月31日下午5時前寄達(或送達)本公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人事室【非以郵戳為憑】,或以電子檔用 email 寄送[email protected],逾期視同資格不符。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請貼足郵資,不足則以平信寄還)俾利郵寄。
二、本案係留職停薪職缺職務代理人(僱用至114年6月30日),如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遞補本職缺為限;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公所亦得予以從缺。
四、經初審合格者,擇符合本公所需求者通知面試,實際面試時間另以電話通知。甄選結果公告於本公所網站「徵才資訊」項下(聯絡人:陳小姐03-3348058分機350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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