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
經濟部水利署駕駛
公告日期
114/03/27
有效期間
114/03/27 ~ 114/04/30
職務列等
官職等:工友俸點90-150;技工、駕駛俸點90-170(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核給)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駕駛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1. 須為中央所屬機關學校(超額或非超額)之現職駕駛(含技工、工友)。
2. 積極任事、品行端莊、工作認真負責、無不良紀錄。
3. 身體健康,經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檢合格者。
4. 具有汽車職業駕駛執照者。
工作項目
1. 公務車駕駛。
2. 公務車清潔保養維護。
3. 本署其他駕駛請假或出車時,須臨時支援派車勤務等。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04-22501250#481秘書室曾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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