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

海洋保育巡查員(職務代理)

公告日期
114/03/28
有效期間
114/03/28 ~ 114/04/09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苗栗縣, 臺中市, 彰化縣
條件資格
1.國內外相關科系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得有學士學位,並具有與擬擔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工作項目
1.執行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擱淺救援及樣本蒐集。 2.執行野生動物保育法相關巡查。 3.執行離岸風電鯨豚觀察員工作查核。 4.釣點巡查及資料回報。 5.海洋環境及污染(含廢棄物)巡查及處理。 6.協助海域水質檢驗。 7.海洋保護區(含潛在)之調查、監測與巡查。 8.海洋保育教育推廣及志工管理。 9.與地方政府合作推動海岸環境清理及海洋保育事務。 10.出海紀錄海洋廢棄物、觀察漁業混獲。 11.海洋污染違規案件及突發狀況處理。 12.海洋保護區相關設施維護及管理。 13.其他交辦之海洋保育事項。
聯絡方式
(一)檢具資料(相關資料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 1.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苗中彰海洋保育站聘用人員(巡查員職務代理)報名表與簡歷表,請至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全球資訊網徵才公告區下載並列印;填妥後請務必於114年4月9日前先將報名表與履歷表電子檔寄至[email protected]信箱(請勿將文件掃描成PDF檔),未寄或逾期寄送者,視為資格不符。 2. 身分證明文件。 3. 畢業證書影本。 4. 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 (二)報名方式: 1. 本職缺係代理本署聘用海洋保育巡查員育嬰留停職缺之業務,期間以114年4月7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聘用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 本職缺月酬標準以280薪點支薪(約折合新臺幣37,800元),後續配合軍公教待遇調整,依行政院及主管機關(海洋委員會)核定之薪點折合率計算。 3. 意者請於114年4月9日前(以郵戳為憑),檢附上述資料逕寄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7樓人事室江小姐收(電話:07-3382057#262019)。 4. 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苗中彰海洋保育站聘用人員」,並請填寫白天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談,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即退件。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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