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
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4/03/28
有效期間
114/03/28 ~ 114/04/07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者。
(三)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及powerpoint)。
工作項目
辦理公路監理相關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檢附1.甄選報名表暨切結書,請上本所網站(https://hmv.thb.gov.tw/) 最新消息下載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上開文件請以A4格式影印裝訂。
(二)請於114年4月7日(星期一)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郵寄至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桃園監理站龔小姐收(33006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16號,聯絡電話:03-3664222分機507),信封請註明「應徵四等約僱職務代理人」,逾期或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證件影本經審查後,不予退還;書面審查不合格者,亦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職缺為代理辦事員,月支新臺幣33,750元。(內含勞健保及勞退基金自付部分)。工作項目如有疑義請洽本所桃園監理站03-3664222分機507龔小姐。
(四)符合應徵條件者採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採最高分錄取,不合格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或退件。
(五)僱用期間自通知到任日起至被代理人請假期間結束日止,倘被代理人提前銷假上班或代理原因消失或契約期滿,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
(六)本次甄選列正取1名,另擇優列2名儲備人員列入桃園監理站候用名冊,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報到或遇職務代理人出缺時再依候用名冊總成績高低順序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或等別相同之職缺為限,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所亦得予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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