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養護工程處

約聘人員

公告日期
114/03/28
有效期間
114/03/28 ~ 114/04/02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並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二、需符合下列條件: (一) 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二) 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三)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三、需具備使用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能力。 四、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負責、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轄區道路養護工程業務。 二、辦理轄區道路景觀維護業務。 三、辦理本隊專案工作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應徵者請檢附下列證件於114年4月2日前掛號郵寄「427215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一段512號5樓」臺中市養護工程處人事室黃小姐收,並註明應徵「山線副工程司職代」職缺,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日期為憑)。 ※<應繳證件>: A.履歷表(請詳細填寫並黏貼照片、註明手機及email等聯絡方式)。 B.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 C.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D.工作經歷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撤銷聘用通知書。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處將擇優面試,時間另行通知。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四、本案承辦人:人事室黃小姐 04-22289111#39552。 其他說明: 一、約聘七等1名預計僱用至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預計115年3月底),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職缺除依需求名額錄取正取人員外,得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得依序遞補本職缺或等級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三、酬金以約聘人員7等328薪點支薪(約新臺幣44280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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