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交通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4/03/31
有效期間
114/03/31 ~ 114/04/18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2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苗栗縣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3.身體健康,具辨色力,能辨別紅、黃、綠色,依考試體格檢查表項目經公立醫院檢查合格。 4.具電腦操作及資訊處理能力,熟悉Office作業系統(Word,Excel, Power Point)等文書製作。 5.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第28條各款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 6.具備汽、機車駕照。
工作項目
1.協助警員守望勤務並配合巡邏。 2.協助辦理舉發交通違規案件之移送、交通違規車輛之移置、其他保管車輛及執法器材管理等事項。 3.協助辦理重要假日及連續假期交通安全維護工作,疏導道路交通及維持服務區停車秩序等事宜。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 聯絡電話:(02)2909-4111轉2198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交通助理員
113/11/12 ~ 11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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